近期来,关于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工作的政策与相关热点居高不减,为2017高校科技创新、仪器采购、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发展空间。
“十三五”建设进入改革攻坚年。坚持把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把建设世界科技强作为奋斗目标是新时代赋予家未来发展的关键之环。2017年1月,在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建设领域体现的淋淋尽致。
日前,教育部率先发布2017年度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举荐工作。此次推荐只面向直接费用需求在1000万元/项以上(含1000万元/项)的项目,要求申请人客观、认真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各高校需做好项目的分类培育和组织工作,同项目不得同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技部推荐。资助范围包括:面向科学前沿和家需求,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的研制。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的研制。该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举荐工作则为2017高校科研仪器创新研发争取到更多科技部与财政部的全方位支持,为内紧缺关键性技术的升注入了新原始动力。
高校科研仪器采购
高校科研仪器涉及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的大重点。关于采购工作,山东省、江西省等多省在落实仪器自主采购工作方面做出了极好的典范。但关于其采购工作,直在社会领域饱受争议。从目前来看,高校仪器采购方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是经费来源确定,比如有的高校定义科研仪器设备是:学校各部门使用科研事业项目经费、财政拨款专项经费中的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各类人才科研启动费;二是根据用途确定。比如有的高校定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实验室环境条件建设等;第三种就是有些高校加上学校后勤设备等费用,均属于科研仪器。
然而,部分教育人士则认为科研仪器设备的定义应从用途上进行界定,不能单纯依据经费来源。同时,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设备原则上不应被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2017年是高校采购关键的年,由于“科研仪器设备”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增加了高校仪器设备采购的自主权,将简政放权落到了实处。高校如何在实际推进工作中充分利用家对高校仪器采购的政策福利,成为目前众多高校比较关注的焦点。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在1月17日,科技部同时公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
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是开展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项重大行动。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同时支持高校和地方、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高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
总而言之,构建高效协同创新生态环境。系统提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研发三位体创新水平,增强高校在关键技术研发的骨干引领作用。要在科研立项、设备采购、成果转化等方面,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的自主权,为科研成果涌现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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